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行道樹與管理權責

近年來在行道樹栽植及維護管理之法規與施行辦法的制度建立上,在中央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相關處室的積極推動下已見成效當行道樹的栽植及維護管理的法源依據確立,行道樹維護管理即有明確的方針,參閱各級縣市政府或主管機關對行道樹栽植維護管理的辦法及條例,其通則為明確規範在新闢建或拓寬之道路達到所規定的範圍,即訂有栽植即管理保護之措施,並依此確立各級單位的栽植與管理權責。但是在道路寬度及配置型式雖也明確的規劃與設計,仍見行人必須在有限的空間與植穴或栽植槽互有閃躲,形成有足夠的人行空間卻產生窄小的栽植環境,另衍生出植穴空間過小、植穴土壤過硬、低矮地被植物常受踐踏、樹種選擇不適、根系破壞人行道與排水系統、落花或落果與開花異味及維護管理技術未確實到位等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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